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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-2030雙語政策-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


112學年度補助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
「2030雙語政策-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」

壹、目的
為強化英語教師「英語課以英語授課為主」之教學知能,並於課堂提高學生使用英語口說機會,提升學生英語聽說能力,爰依據「前瞻基礎建設─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2030雙語政策計畫」暨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」,補助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112學年度「2030雙語政策-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」,俾使英語教授與學習連結更緊密,透過英語教育之基礎扎根,強化教師「英語課以英語授課為主」之專業及深化學生生活英語溝通力,落實2030雙語政策。
貳、地方政府組織運作
一、推動小組成員
包含教育局(處)長或副局(處)長、相關業務科室成員、英語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主持人及中心主任、語文領域-英語國民教育輔導團、教學現場國中及國小英語教師代表等。
二、任務
(一)配合本署所訂各項英語政策目標,辦理各項英語教育計畫。
(二)依據各縣(市)所訂「推動全縣/市各國中小英語課採英語授課中長程計畫」暨「縣/市層級督導轄屬各國中小各校英語教育執行成效計畫」推動全縣/市國中小英語教育。
(三)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縣/市層級「2030雙語政策-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」成效檢核會議,檢核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及轄屬各國民中小學各項英語教育辦理成效,並據以修正下學年度全縣/市英語教育推動計畫。
叁、補助內容及經費補助說明
一、補助依據
「前瞻基礎建設─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─2030雙語政策計畫」暨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」。
二、計畫期程:112年9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。
三、各子計畫補助說明
(一)子計畫一、充實英語口說師生教學圖書(繪、讀本)計畫
1.補助內容
2項目說明
英語圖書(繪、讀本) 、桌遊及教學有聲媒材
一、 購置師生所需之英語相關圖書(如繪本、讀本及小說等)、桌遊及英語教學有聲媒材,俾學校落實教師口說教學策略及提升學生口說能力。
二、 本案應優先購置師生因英語學習所需之前揭各項英語圖書資源;如仍有餘額,則得用於購買教師因教授英語課衍生之各項專業增能書籍需求。
2.補助基準
每校以新臺幣(以下同)2萬元計列;每縣市核定額度以每校2萬元*轄屬國中小總校數*縣市財力級次(第1級50%、第2級60%、第3級70%、第4級80%、第5級90%)。另各縣市得依所轄學校規模及需求不同,於總補助經費不變之前提下,統一調配各校所分配之經費額度。
3.注意事項
本案各校購置之各項圖書資源,應於學校物品財產帳上列明,且於設備適當處黏貼「教育部國教署112學年度2030雙語政策-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經費補助」字樣,俾供審計單位查核,並請妥善運用於英語課程、英語教學活動或英語閱讀活動。
(二)子計畫二、提升教師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
1.補助內容
(1)依據各縣(市)所訂定全縣/市提升英語教師教學效能(含國中小英語教師「英語課以英語授課為主」之獎勵、教案徵選、公開授課;國中及國小英語教師專業社群發展)實施計畫,協助轄屬英語教師增能。
(2)辦理國中小英語教師「英語課以英語授課為主」增能活動
必辦項目
說明
1英語教育研習
1.請依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分別辦理。
2.各縣市辦理場次數,以轄屬所有國中小英語教師(含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、代課教師)每人參與1次為原則。
3.辦理主題:提升英語課堂英語

3必辦項目
說明
聽、說教學策略增能研習、英語課英語教教材教法研習、於英語口說教學活動運用英語線上學習平臺(Cool English)資源研習等。

2雙語教育研習
請依教育階段及雙語課程實施領域
/科目分別辦理。
3
其他有助增進教師之研習
請依教育階段及參與對象屬性分別辦理。
4
辦理「英語課以英語授課為主」教案徵選暨表揚活動
依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分別辦理,並將徵選後得獎教案放置於英語教學資源中心網站。
5
辦理全縣(市) 「英語課以英語授課為主」公開授課
1.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分別辦理,至少各1次以上。
2.邀請「英語課以英語授課為主」教案得獎人就得獎教案公開授課;並請轄屬各國中小語文領域-英語文召集人觀摩。
(3)補助教師通過英語檢測報名費
每位教師(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)每人每年以補助1次通過相當於CEF 架構B2級(含)以上之英語檢測為限。
2.補助基準
每校以新臺幣1萬5,000元計列;每縣市核定額度以每校1萬5,000元*轄屬國中小總校數*縣市財力級次(第1級50%、第2級60%、第3級70%、第4級80%、第5級90%)為原則。另各縣(市)得依所轄學校校內辦理情形,於總補助經費不變之前提下,統一調配各校所分配之經費額度。
3.補助項目
包含出席費、講座鐘點費、印刷費、國內差旅費、膳費、教師英語檢測等辦理提升教師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必要支出,補助項目及基準,請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辦理。
4.注意事項
為利本項計畫經費充分運用,各縣(市)得統籌規劃辦理各項提升教師英語/雙語教學專業知能活動,不宜直接下放均由各校分開辦理;另辦理教師增能研習活動時,應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英語教師,且尊重教師參加意願,不宜強制教師參加。
4
(三)子計畫三、提升學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
1.補助內容
(1)依據各縣(市)所訂全縣/市提升國中小學生英語學習成效(含獎勵學生收聽本署委託製播英語廣播互動學習計畫、獎勵學生參與英語線上學習平臺「Cool English」競賽計畫、獎勵學生運用本署建置學生英語能力自主檢測系統線上檢測)計畫,普及提升學生英語能力。
(2)補助各校辦理全校性或全年級性學生英語多元展能活動
必辦項目
說明
1
英語日活動
轄屬國中小每校應於112學年度至少辦理1次以上全校性英語日活動。
2
全年級全班性英語競賽活動
轄屬國中小每校均應自112學年度擇定1個年級辦理1次全年級全班性英語競賽活動(如:班級英語歌唱比賽、班級英語朗詩比賽、班級英語戲劇比賽等),提供全年級每位學生均有參與英語活動之機會。
3
課餘時間10分鐘說英語活動
轄屬國中小每校均應自112學年度參考本署委託空中英語教室研發課程模組辦理課餘時間10分鐘學生開口說英語活動,並提供參與學生適度獎勵,以鼓勵學生每週定時於課餘時間口說英語。
(3)辦理全縣/市性學生英語多元展能活動
必辦項目
說明
1
全縣/市性英語競賽活動
112學年度至少辦理1項目(如:英語演講、英語朗讀、英語相聲、英語讀者劇場等)1場次全縣/市英語競賽活動,提供具英語專長學生展能機會。
2
鼓勵學校申辦假期英語營隊活動
鼓勵學校暑假申辦本署或各縣市英語營隊活動(如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、夏日樂學英語營
5
必辦項目
說明
等),提供學生假期英語學習機會。
2.補助基準
每校以新臺幣2萬5 ,000元計列(含各校辦理全校性或全年級性學生英語多元展能活動1萬元5,000元及地方政府辦理全縣/市性學生英語多元展能活動1萬元);每縣市核定額度以每校2萬5,000元*轄屬國中小總校數*縣市財力級次(第1級50%、第2級60%、第3級70%、第4級80%、第5級90%)。另各縣(市)得依所轄學校校內辦理情形,於總補助經費不變之前提下,統一調配各校所分配之經費額度。
3.補助項目
包含出席費、指導費、印刷費、膳費等辦理提升學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必要支出,補助項目及基準,請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辦理。
4.注意事項:辦理相關競賽時,應尊重學生自由參加之意願不宜強制學校參加。
叁、經費請撥與核銷
一、經費支用項目及基準,悉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辦理。
二、經費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;本計畫各項子計畫經費得互相流用,惟流用額度不得超過該子計畫核定總額度20%;請撥、流用與核結,均請依據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及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本計畫經費未執行項目及計畫結餘款應依原補助比率繳回。
肆、成果資料:成果資料格式將另案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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